全球各地媒體積極向Google等大型數位平台爭取分潤,繼澳洲2021年訂立《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》後,法國今年也以《著作鄰接權》立法方向,要求Google、臉書等大型平台必須使用新聞內容付費;國內法律學者呼籲,行政院務必領銜帶頭,盡速推動媒體議價立法相關工作,以他國經驗來看,澳洲模式更適合台灣。

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、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許曉芬今(15)日在《推動台灣媒體議價相關立法》線上記者會中共同建議,新聞媒體與平台協商必須要有法律依據,考慮台灣目前法律的客觀條件,澳洲模式可能更適用於台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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